公 告
公证申请人胡桂明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关有明遗下的遗产(广州市海珠区江南西路青柳大街39号6楼3房,现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青柳大街39号603房)的继承权公证。
公证申请人胡桂明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州市东山区公证处出具的被继承人关有明订立的公证遗嘱[《遗嘱公证书》编号:(2005)穗东内证字第2791号]。
公证申请人胡桂明向我处申报,被继承人关有明生前就上述遗产只立有上述遗嘱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被继承人关有明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关有明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 曾小姐 冯小姐
电话:18028085038 18565503856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5年9月9日
上一篇:广州市海珠公证处业务公告(曾才文)
下一篇:广州市海珠公证处业务公告(王进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