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陈凤颜、陈少颜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陈沃遗下的遗产(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瑞宝村南约东宁二巷1号的房屋)的继承权公证。
公证申请人陈凤颜、陈少颜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被继承人陈沃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18)粤广海珠第9844号],要求按该遗嘱继承上述遗产。
公证申请人陈凤颜、陈少颜向我处申报,上述公证遗嘱是陈沃生前所立最后一份遗嘱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被继承人陈沃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陈沃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或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088号中洲交易中心1814-1815室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琶洲办证中心
联系人:关嘉铭公证员、苏祺
电话:020—89300280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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