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何锦华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何尧权遗下的下列遗产{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瑞宝乡东约聚龙社七巷5号的房屋[《农村(墟镇)宅基地使用证》编号:穗海新字第007910号]}中何尧权依法所占的份额]的继承权公证。
公证申请人何锦华向我处申报,被继承人何尧权生前并未针对上述财产立有遗嘱,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被继承人何尧权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何尧权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曾丽坚公证员
电话:18028085038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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