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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公证处业务公告(彭永昌)

发布日期:2025年10月14日 23:05 访问人数:317

  告

 

公证申请人彭雯清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彭永昌遗下的遗产(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路203号12楼K房屋)的继承权公证。

公证申请人彭雯清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被继承人彭永昌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24)粤广海珠第29811号]要求按该遗嘱继承上述遗产。

公证申请人彭雯清向我处申报,被继承人彭永昌生前只立有上述公证遗嘱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被继承人彭永昌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彭永昌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施维维、廖安琪

电话:34465297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