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曾志平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曾钜桐遗下的下列财产的继承权公证。
1、坐落在广州市番禺区石基镇金龙路金山村段金山下街十七巷22号房屋的二分之一份额
2、坐落在广州市番禺区石基镇金龙路金山村段金山下街十八巷26号房屋的二分之一份额
3、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108号806房房屋中曾钜桐所占份额
公证申请人曾志平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曾钜桐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16)粤广海珠第1120号、(2016)粤广海珠第1122号、(2012)粤广海珠第1768号],要求按该遗嘱继承上述遗产。
公证申请人曾志平向我处申报,上述遗嘱为曾钜桐生前就上述遗产所立的最后一份遗嘱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曾钜桐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曾钜桐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贾昕冉公证员 卢子羡公证员
电话:34465821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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