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徐惠明、徐惠敏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范淑红遗下的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中路122号301房的继承权公证。
被继承人范淑红已于2024年10月4日死亡,公证申请人徐惠明、徐惠敏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范淑红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18)粤广海珠第37362号],要求按该遗嘱继承上述遗产。
公证申请人徐惠明、徐惠敏向我处申报,上述遗嘱为范淑红生前就上述遗产所立的最后一份遗嘱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被继承人范淑红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赡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经范淑红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对公证申请人徐惠明、徐惠敏继承上述房屋有异议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止,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陈煜辉公证员 常晋婷
电话:34465821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6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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