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郑德志、张媛英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郑庆祥遗下的遗产(郑庆祥占坐落在广州市荔湾区长寿西路鸿昌大街13号的50%产权份额)的继承权公证。
若有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士:1、持有郑庆祥订立的遗嘱或曾与其订立遗赠扶养协议;2、是郑庆祥的其他法定继承人;3、是依靠郑庆祥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对郑庆祥扶养较多的继承人以外的人;4、知悉继承人有导致其丧失继承权的行为;5、因其他法定原因对郑德志、张媛英继承上述财产有异议,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卢女士
电话: 020-34465297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