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刘绮文、刘绮媚现向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黄环遗下的遗产(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小港路下坑直街9号地下的房屋的四分之三份额)的接受遗赠公证。
公证申请人刘绮文、刘绮媚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黄环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13)粤广海珠第18851号],要求按该遗嘱承受上述财产。
公证申请人刘绮文、刘绮媚向我处申报,上述遗嘱是黄环对上述财产所立的最后一份遗嘱,且黄环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黄环生前对上述财产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黄环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张蕊敏公证员
联系电话:13268311312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