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林惠侨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林远中、谭丽珍遗下的遗产(广州市海珠区前进路郭墩新街75号702房)的继承权公证。
被继承人林远中于二〇〇九年一月九日死亡,被继承人谭丽珍于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一日死亡。公证申请人林惠侨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被继承人林远中、谭丽珍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08)穗海证民字第5183号、(2008)穗海证民字第5182号]并要求按该遗嘱继承上述遗产。
公证申请人林惠侨向我处申报,被继承人林远中、谭丽珍生前只立有上述遗嘱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被继承人林远中、谭丽珍生前所立的遗嘱、赡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经林远中、谭丽珍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对公证申请人林惠侨继承上述房屋有异议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十五日内,携有关证明材料向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关嘉铭公证员
电话:34465166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2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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