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程颖红现向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程锦元遗下的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凤和乡康乐中约南新街二巷21号301房的遗嘱继承权公证。
被继承人程锦元于2022年1月6日死亡。公证申请人程颖红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被继承人程锦元的公证遗嘱并要求按该遗嘱继承。
公证申请人程颖红向我处申报,被继承人程锦元生前只立有上述遗嘱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被继承人程锦元生前所立的遗嘱、赡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经程锦元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对公证申请人程颖红依照遗嘱继承程锦元遗下的相应遗产有异议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日内,携有关证明材料向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公证员文燕莉 王先生
电话:83334759 17502096139 18027317980
邮政编码:510220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2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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