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陈海棠、陈锦霞、陈瑞添、陈瑞强、陈瑞能、陈瑞力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蔡泽芬遗下的广州市海珠区江南大道中270号404房的继承权公证。
被继承人蔡泽芬于2018年11月30日死亡,公证申请人陈海棠、陈锦霞、陈瑞添、陈瑞强、陈瑞能、陈瑞力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提交了被继承人蔡泽芬的公证遗嘱并要求按该遗嘱继承上述遗产。
公证申请人陈海棠、陈锦霞、陈瑞添、陈瑞强、陈瑞能、陈瑞力向我处申报,被继承人蔡泽芬生前只立有上述遗嘱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被继承人蔡泽芬生前所立的遗嘱、赡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经蔡泽芬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对公证申请人陈海棠、陈锦霞、陈瑞添、陈瑞强、陈瑞能、陈瑞力继承上述房屋有异议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十五日内,携有关证明材料向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人:文燕莉公证员、唐伟莹
电话:020-34465166、13360041425
邮政编码:510220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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