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何颖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司徒丽瑜遗下的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路203号10楼F的继承权公证。
被继承人司徒丽瑜于2022年5月21日死亡,公证申请人何颖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提交了被继承人司徒丽瑜的公证遗嘱并要求按该遗嘱继承上述遗产。
公证申请人何颖向我处申报,被继承人司徒丽瑜生前对上述房屋只订立上述遗嘱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被继承人司徒丽瑜生前就上述房屋所立的遗嘱、赡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经司徒丽瑜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或对公证申请人何颖继承上述房屋有异议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十五日内,携有关证明材料向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关楚丹公证员、唐伟莹
电话:020-34465166、13360041425
邮政编码:510220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