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谭桂穗、谭鑫辉现向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谭顺光遗下的坐落在广州市天河区员村一横路7号大院29号803房、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黄埔村东围街新村西一巷4号房屋、谭顺光名下的银行存款的遗嘱继承权公证。
被继承人谭顺光于2022年5月27日死亡。公证申请人谭桂穗、谭鑫辉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被继承人谭顺光的公证遗嘱并要求按该遗嘱继承。
公证申请人谭桂穗、谭鑫辉向我处申报,上述遗嘱为被继承人谭顺光生前就上述遗嘱所涉财产所立的最后一份遗嘱且谭顺光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被继承人谭顺光生前所立的遗嘱、赡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经谭顺光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对公证申请人谭桂穗、谭鑫辉依照遗嘱继承谭顺光遗下的相应遗产有异议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日内,携有关证明材料向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 庄晓君
电话: 13726244351
邮政编码:510220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2年6月22日
上一篇:广州市海珠公证处业务公告(崔治安)
下一篇:广州市海珠公证处业务公告(李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