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关莲好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关良遗下的财产的继承权公证。申请人关莲好申请继承的遗产如下:
1、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凤和乡路江东约新街10巷12号房屋;
2、以关良的名义在中国建设银行开户的存款余额及相应利息(帐号:4404208065300087817);
3、以关良的名义在中国农业银行开户的存款余额及相应利息(账号:44-043800440068924)。
公证申请人关莲好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被继承人关良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19)粤广海珠第41312、41314号],要求按上述遗嘱继承上述遗产。
公证申请人关莲好向我处申报,上述遗嘱分别为被继承人关良生前对上述遗嘱所涉及的财产所立下的最后一份遗嘱,且被继承人关良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被继承人关良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关良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联系人:施小姐、陈小姐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3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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