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刘碧琴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刘义、彭玉兰遗下的遗产(广州市海珠区荔福路西基东54号104房、广州市海珠区沙园路西基东街83号1楼101房)的继承权公证。
公证申请人刘碧琴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州市海珠区公证处出具的被继承人刘义、彭玉兰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04)穗海证民字第2195、2196、2197、2198号],要求按该遗嘱继承上述遗产。
公证申请人刘碧琴向我处申报,被继承人刘义、彭玉兰生前只立有上述遗嘱公证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被继承人刘义、彭玉兰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刘义、彭玉兰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庞棋尹、文思桦
电话:18202021233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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