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许卫洁、许静莉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林金莺遗下的遗产(广州市海珠区南华东路513号602房)的继承权公证。
公证申请人许卫洁、许静莉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向我处申报,被继承人林金莺生前没有订立任何形式的遗嘱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因林金莺的儿子许德龙于2023年2月13日死亡,即后于林金莺死亡。许德龙生前没有订立任何形式的遗嘱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现公告如下:
一、请持有林金莺、许德龙生前就上述房屋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林金莺、许德龙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
二、请属于被继承人林金莺的法定继承人的人士(包括林金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许德龙的父母、配偶、子女);
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 贾昕冉、刘星妤
电话: 34465496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