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黎少芬、劳万海、劳万辉、劳万谦、黎留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遗赠人黎玉秋遗下的遗产(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路下泉塘六巷7号房屋及联星股份相关分配权益)的接受遗赠公证。
公证申请人黎少芬等人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遗赠人黎玉秋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05)穗海证民字第5647号],要求按该遗嘱接受遗赠。
公证申请人黎少芬等人向我处申报,遗赠人黎玉秋生前就上述房屋只立有上述遗嘱公证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遗赠人黎玉秋生前就上述房屋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黎玉秋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关嘉铭 刘星妤
电话: 34465496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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