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沈建明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立遗嘱人徐自由遗下的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艺苑路246号504房(已经被拆迁安置为广州市海珠区信裕街22号1901房)的二分之一产权份额的遗嘱继承公证。
公证申请人沈建明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徐自由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2004)穗海证民字第1687号】,要求按该遗嘱接受上述遗产。
公证申请人沈建明向我处申报,立遗嘱人徐自由生前只立有上述遗嘱公证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立遗嘱人徐自由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徐自由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曾小姐、唐小姐
电话:020-34465166、13360041425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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