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蒋玉群、蒋惠仪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黎翠遗下的财产的继承权公证。被继承人黎翠遗有如下财产:
一、以黎翠的名义登记的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路下泉塘大街五巷13号房屋。
二、广州市海珠区昌岗街联星泉二经济合作社44股股份的分配权益、广州市海珠区昌岗街联星经济联合社及所属泉二经济合作社规定的分配权益。
公证申请人蒋玉群、蒋惠仪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公证处出具的被继承人黎翠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07)穗海证民字第3006号],要求按上述遗嘱继承上述房屋以及黎翠享有的广州市海珠区昌岗街联星泉二经济合作社44股股份的分配权益。
公证申请人蒋玉群、蒋惠仪向我处申报,上述遗嘱为被继承人黎翠生前就上述财产所立的最后一份遗嘱且被继承人黎翠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被继承人黎翠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黎翠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联系人:施小姐、陈小姐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3年4月4日
上一篇:广州市海珠公证处业务公告(方松利)
下一篇:广州市海珠公证处业务公告(陈惠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