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胡金凤、胡金月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胡元亮遗下的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南华中路同福新街28号102房以及广州市海珠区南华中路同福新街28号103房的继承权公证。
公证申请人胡金凤、胡金月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公证处出具的被继承人胡元亮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06)穗海证民字第5946号],要求按上述遗嘱继承上述遗产。
公证申请人胡金凤、胡金月向我处申报,上述遗嘱为被继承人胡元亮生前就上述财产所立的最后一份遗嘱且被继承人胡元亮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被继承人胡元亮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胡元亮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联系人:贾小姐、陈小姐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