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公证申请人吴镇波、吴镇宇现向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吴志坚遗下的财产(广州市海珠区五凤乡金紫里南街的房屋一处[《农村(墟镇)宅基地使用证》编号:穗海新字第010291号])的继承权公证。
若有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士:1、持有吴志坚订立的遗嘱或曾与其订立遗赠扶养协议;2、是吴志坚的其他法定继承人;3、是依靠吴志坚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对吴志坚扶养较多的继承人以外的人;4、知悉继承人有导致其丧失继承权的行为;5、因其他法定原因对吴镇波、吴镇宇继承上述财产有异议,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 施小姐、文小姐
电话: 18202021233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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