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卫建勋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遗赠人黄群弟遗下的遗产(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街第十二经济合作社股份)的接受遗赠公证。
公证申请人卫建勋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被继承人黄群弟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13)粤广海珠第27309号],要求按该遗嘱接受遗赠上述遗产。
公证申请人卫建勋向我处申报,被继承人黄群弟生前就上述财产只立有上述遗嘱公证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被继承人黄群弟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黄群弟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苏祺
电话:020-34465353,13570442629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