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黎宇浩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张穗玲遗下的遗产(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中路延寿新街12号,12号之一房屋)的继承权公证。
公证申请人黎宇浩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被继承人张穗玲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18)粤广海珠第1504号],要求按该遗嘱继承上述遗产。
公证申请人黎宇浩向我处申报,被继承人张穗玲生前只立有上述遗嘱公证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被继承人张穗玲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张穗玲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关楚丹、文思桦
电话:18202021233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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