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孔文辉、孔敏莉、孔燕莉、孔敏红、钟志豪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李翠芳遗下的遗产(坐落在番禺市大石镇洛溪新城吉祥北园北四街3幢101房、番禺市大石镇洛溪新城吉祥北街九幢103号房屋、广州市海珠区江南大道北路福庆南后街6号房屋)的遗嘱继承权公证。
公证申请人孔文辉等人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被继承人李翠芳在香港订立的遗嘱(该遗嘱已在香港高等法院遗嘱认证司法管辖权下获得认证及予以登记),要求按该遗嘱继承上述遗产。
公证申请人孔文辉等人向我处申报,被继承人李翠芳生前就上述房屋只立有上述遗嘱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被继承人李翠芳生前就上述房屋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李翠芳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曾丽坚 刘星妤
电话: 34465496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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