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冯文英、冯文燕、冯文喜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冯立新、梁拉遗下的遗产(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路宝丰街48号商铺、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中路47号802房)的继承权公证。
公证申请人冯文英、冯文燕、冯文喜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被继承人冯立新、梁拉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16)粤广海珠第20565号、(2016)粤广海珠第20566号、(2016)粤广海珠第20567号、(2016)粤广海珠第20568号],要求按该遗嘱继承上述遗产。
公证申请人冯文英、冯文燕、冯文喜向我处申报,被继承人冯立新、梁拉生前就上述财产只立有上述遗嘱公证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被继承人冯立新、梁拉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冯立新、梁拉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苏祺
电话:020-34465353,13570442629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