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HAO LIN CHEN(中文名:陈浩霖)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陈志成遗下的遗产(广州市海珠区沥滘北村新街5号之1房屋)的遗嘱继承公证。
被继承人陈志成已去世。公证申请人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被继承人陈志成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17)粤广海珠第8673号]并要求按该遗嘱继承上述遗产。
公证申请人向我处申报,被继承人陈志成生前只立有上述遗嘱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被继承人陈志成生前所立的遗嘱、赡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经陈志成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对公证申请人HAO LIN CHEN(中文名:陈浩霖)继承上述房屋有异议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证明材料向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庞棋尹公证员
电话:34465297 34465300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3年6月16日
上一篇:广州市海珠公证处业务公告(曾丽芳)
下一篇:广州市海珠公证处业务公告(王干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