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李结芹、李结霞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周桂芳遗下的遗产(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五凤村沙溪西畔里大街15号之二房屋周桂芳所占份额、周桂芳持有的广州市海珠区凤阳街五凤经济联合社属下沙溪东经济合作社的村级股权及社级股权周桂芳所占份额)的继承权公证。
公证申请人李结芹、李结霞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被继承人周桂芳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23)粤广海珠第10284号、(2023)粤广海珠第10283号],要求按该遗嘱继承上述遗产。
公证申请人李结芹、李结霞向我处申报,被继承人周桂芳生前只立有上述遗嘱公证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被继承人周桂芳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周桂芳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张蕊敏 庄晓君
电话: 13726244351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