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陈群英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陈德有遗下的遗产[陈德有生前持有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街三滘经济发展联合股份公司股份(《海珠区南洲街三滘经济发展联合股份公司股东证》编号:三03-108)]的继承权公证。
公证申请人陈群英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被继承人陈德有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13)粤广海珠第2553号],要求按该遗嘱继承上述遗产。
公证申请人陈群英向我处申报,被继承人陈德有生前只立有上述遗嘱公证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被继承人陈德有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陈德有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施小姐、卢小姐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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