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刘佩斯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接受唐秀芳遗下的广州市芳村区芳村大道西路218号701房(二分之一份额)的继承公证。
公证申请人刘佩斯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由唐秀芳订立的公证遗嘱1份【《公证书》编号:(2023)粤广海珠第4673号】,要求按该遗嘱接受上述房屋。
公证申请人刘佩斯向我处申报,立遗嘱人唐秀芳生前只立有上述遗嘱公证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立遗嘱人唐秀芳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唐秀芳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关先生、唐小姐
电话:020-34465166、13360041425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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