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LI BO(中文译名:李波)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LAU Man Cheung(中文译名:刘敏章)遗下的遗产[坐落在广州市越秀区海珠北路97号之二房屋(《广州市房地产证》编号:穗房地证字第0449655号)]的继承权公证。
公证申请人LI BO(中文译名:李波)向我处向我处申报,LAU Man Cheung(中文译名:刘敏章)生前未订立遗嘱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被继承人LAU Man Cheung(中文译名:刘敏章)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LAU Man Cheung(中文译名:刘敏章)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曾祥文公证员
电话:34465297 18026399913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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