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李广耀等人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李锡流遗下的基于《琶洲村城中村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产生的权益的继承权公证,上述协议是李锡流、李广耀与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广州市海珠区琶洲村裕龙大街左二巷1号房屋签订的。
公证申请人李广耀等人向我处申报,被继承人李锡流生前未就上述遗产订立遗嘱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被继承人李锡流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李锡流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 庞棋尹公证员 莫小姐
电话: 34465300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