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林燕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林定夷遗下的遗产[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大院蒲园区641号之二201房]的继承权公证。
公证申请人林燕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被继承人林定夷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23)粤广海珠第13575号],要求按遗嘱继承上述遗产。
公证申请人林燕向我处申报,上述遗嘱为被继承人林定夷生前就上述财产所立的最后一份遗嘱。被继承人林定夷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被继承人林定夷生前对上述遗产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林定夷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曾先生、赵小姐
电话:15992470544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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