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张毅明、张仲明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张曼斯遗下的遗产(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怡安路238号502房、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怡安路238号501房、坐落在广州市东山区东风东路钱路头直街2号之一2幢105房、坐落在广州市白云区西槎路71号701房、坐落在广州市白云区西槎路71号501房、坐落在广州市白云区西槎路71号401房、坐落在广州市白云区西槎路158号101房其依法所占份额)的继承权公证。
公证申请人张毅明、张仲明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被继承人张曼斯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23)粤广海珠第60794、60795、60796、60797、60798、60799、60800号],要求按该遗嘱继承上述遗产。
公证申请人张毅明、张仲明向我处申报,被继承人张曼斯生前只立有上述遗嘱公证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被继承人张曼斯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张曼斯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文燕莉 庄晓君
电话: 13726244351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