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陈小曼、陈凡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分别申请办理被继承人陈兰新遗下的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攀桂街6号203房以及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江南大道中得胜岗17号302房的继承权公证。
公证申请人陈小曼、陈凡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分别提交了由广州市广州公证处出具的被继承人陈兰新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13)粤广广州第216047、216048号],要求分别按上述两份遗嘱继承上述遗产。
公证申请人陈小曼、陈凡向我处申报,上述各遗嘱分别为被继承人陈兰新生前就上述各遗嘱所涉财产所立最后一份遗嘱,且被继承人陈兰新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被继承人陈兰新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陈兰新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 陈煜辉公证员
电话: 13725118399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