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欧月好现向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关于广州市海珠区南华西路歧兴北33号房屋的相应份额的继承权公证。该房屋现登记于赵珠等人的名下,赵珠占该房屋六分之三的份额。
公证申请人欧月好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州市海珠区公证处出具的被继承人赵珠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97)穗海证民字第2498号]。该遗嘱的受益人吴钊雄是赵珠的儿子,是欧月好的配偶。赵珠于2008年死亡,吴钊雄于2011年死亡。
公证申请人欧月好向我处申报,被继承人赵珠生前就上述财产只立有上述遗嘱公证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被继承人赵珠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赵珠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贾小姐 王先生
电话:15626163603 17502096139
邮政编码:510220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3年11月6日
上一篇:广州市海珠公证处业务公告(何湛、陈焕英)
下一篇:广州市海珠公证处业务公告(梁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