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杨凯珊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遗赠人邓群仙遗下的遗产(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534号1204房的二分之一份额)的接受遗赠公证。
公证申请人杨凯珊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遗赠人邓群仙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22)粤广海珠第25015号],要求按该遗嘱接受上述遗产。
公证申请人杨凯珊向我处申报,上述遗嘱公证是遗赠人邓群仙生前就上述遗产所立最后一份遗嘱,且邓群仙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遗赠人邓群仙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邓群仙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蒋小姐 冯小姐
电话:18102709154 18565503856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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