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谭景锋(法定监护人:谭权力、王秀华)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接受遗赠公证,表示要求接受韦燕妹遗下的广州市海珠区华洲街土华经济联合社的股份以及相应的股红收益权利(《股份证》编号:2-065,社别:第贰经济合作社,持股数量:人口11.5股,土地3股,共计14.5股)。
公证申请人谭景锋(法定监护人:谭权力、王秀华)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由韦燕妹订立的公证遗嘱1份【《公证书》编号:(2022)粤广海珠第29086号】,要求按该遗嘱接受上述股份。
公证申请人谭景锋(法定监护人:谭权力、王秀华)向我处申报,立遗嘱人韦燕妹生前对上述财产只立有上述遗嘱公证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立遗嘱人韦燕妹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韦燕妹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关先生、唐小姐
电话:020-34465166、13360041425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