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刘沛霖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刘国平、何丽娟遗下的遗产(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东路456号404房、广州市海珠区南华东路富基南二街25号2004房、广州市海珠区海联路47号302房)的继承权公证。
公证申请人刘沛霖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被继承人刘国平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21)粤广海珠第28950号、(2021)粤广海珠第28951号、(2021)粤广海珠第28952号]以及被继承人何丽娟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21)粤广海珠第28946号、(2021)粤广海珠第28947号、(2021)粤广海珠第28948号],要求分别按上述遗嘱继承上述遗产。
公证申请人刘沛霖向我处申报,被继承人刘国平、何丽娟生前只立有上述遗嘱公证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被继承人刘国平、何丽娟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刘国平、何丽娟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王雅婷、廖安琪
电话:34465353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