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何凤娟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何伟深遗下的遗产(坐落在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三路荣华南14号605房)的遗嘱继承权公证。
公证申请人何凤娟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被继承人何伟深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17)粤广海珠第29713号],要求按该遗嘱继承上述遗产。
公证申请人何凤娟向我处申报,被继承人何伟深生前就上述房屋只立有上述遗嘱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被继承人何伟深生前就上述房屋所立的其他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何伟深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公证员刘星妤
电话: 18617384864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