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罗日升、罗桂芳等人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袁大妹遗下的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凤和村康乐中约北八巷49号、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凤和村康乐中约北二巷2号、广州市海珠区逸景小径2号2708房、广州市海珠区逸景小径2-8号地下一层029车位的继承权公证。
公证申请人罗日升、罗桂芳等人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被继承人袁大妹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10)粤穗海证民字第7674、7675、7676、7677号],要求按该遗嘱分别继承上述遗产。
公证申请人罗日升、罗桂芳等人向我处申报,被继承人袁大妹生前只立有上述遗嘱公证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被继承人袁大妹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袁大妹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曾祥文公证员 莫小姐
电话:34465300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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