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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公证处业务公告(吴金好、彭少泉)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6日 20:44 访问人数:1623

  告

 

公证申请人彭二妹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遗嘱继承公证,继承标的物为吴金好、彭少泉遗下的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路凌云二巷2号房屋。

公证申请人彭二妹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由吴金好、彭少泉订立的公证遗嘱各一份【《公证书》编号:(2013)粤广海珠第5605号、《公证书》编号:(2013)粤广海珠第5604号】,要求按该遗嘱接受上述遗产。

公证申请人彭二妹向我处申报,立遗嘱人吴金好、彭少泉生前只立有上述遗嘱公证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立遗嘱人吴金好、彭少泉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吴金好、彭少泉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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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公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