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梁海琼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蔡绵泉遗下的遗产[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禺山大道26号901房屋、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北丽园11街1座601房屋、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北丽园11街1座7号车位、宝马小型越野客车]的继承权公证。
公证申请人梁海琼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被继承人蔡绵泉生前订立的已由香港高等法院授予遗嘱认证的遗嘱,梁海琼要求按该遗嘱继承蔡绵泉遗下的遗产。
公证申请人梁海琼向我处申报,被继承人蔡绵泉生前只立有上述遗嘱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被继承人蔡绵泉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蔡绵泉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关小姐、赵小姐
电话:15992470544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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