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黎美翩现向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接受WING KWONG PAK(中文名:白永光)遗下的坐落在广州市越秀区海珠北路仁义巷二号203房相应份额的继承权公证。
公证申请人黎美翩向我处申报,WING KWONG PAK(中文名:白永光)生前没有就上述房屋订立任何形式的遗嘱,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如持有WING KWONG PAK(中文名:白永光)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WING KWONG PAK(中文名:白永光)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关小姐 王先生
电话:13794363734 17502096139
邮政编码:510220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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