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陈江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陈宝玉、黄玉香遗下的在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凤安街52号501房的继承权公证。
公证申请人陈江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被继承人黄玉香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16)粤广海珠第15031号],要求按该遗嘱继承黄玉香的上述遗产,并要求依照法律规定继承陈宝玉的上述遗产。
公证申请人陈江向我处申报,被继承人黄玉香生前只立有上述遗嘱公证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被继承人陈宝玉生前未就上述遗产订立任何形式的遗嘱及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被继承人黄玉香、陈宝玉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黄玉香、陈宝玉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曾丽坚公证员 莫小姐
电话:34465300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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