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吴旺兴、吴群兴、黄海晶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吴美兴遗下的遗产[广州市海珠区荔福路西基东56号201房、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愉悦街12号504房]的继承权公证。
公证申请人吴旺兴、吴群兴、黄海晶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被继承人吴美兴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23)粤广海珠第65689号、(2023)粤广海珠第65690号],吴旺兴、吴群兴、黄海晶要求按遗嘱继承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愉悦街12号504房,黄海晶要求按遗嘱继承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荔福路西基东56号201房。
公证申请人吴旺兴、吴群兴、黄海晶向我处申报,上述遗嘱为被继承人吴美兴生前就上述财产所立的最后一份遗嘱。被继承人吴美兴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被继承人吴美兴生前对上述遗产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吴美兴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关小姐、赵小姐
电话:15992470544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