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侯远华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遗嘱继承公证,接受江串霞遗下的,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石榴岗路1号44栋12单元302房。
公证申请人侯远华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公证遗嘱一份【《公证书》编号:(2020)粤广海珠第14076号】,要求按上述遗嘱接受上述房屋。
公证申请人侯远华向我处申报,立遗嘱人江串霞生前就上述财产只订立上述遗嘱公证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立遗嘱人江串霞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江串霞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张小姐、唐小姐
电话:020-34465166、13360041425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