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刘慧莹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黄东容、刘正玉遗下的坐落在广州市芳村区芳村大道东143号603房的继承权公证。
公证申请人刘慧莹向我处申报,被继承人刘正玉生前未就上述房屋订立任何形式的遗嘱及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被继承人黄东容生前曾于2019年4月25日在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就上述房屋立有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19)粤广海珠第13975号],上述遗嘱为被继承人黄东容生前就上述财产所立的最后一份遗嘱且黄东容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公证申请人刘慧莹要求按照上述遗嘱继承黄东容所占上述房屋的份额;刘慧莹要求按照法定继承程序处理刘正玉所占上述房屋的份额。
若有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士:
1、持有黄东容、刘正玉生前订立的有效遗嘱或曾与其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
2、属于黄东容、刘正玉的其他法定继承人;
3、属于依靠黄东容、刘正玉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士,或是对黄东容、刘正玉扶养较多的继承人以外的人士;
4、因其他法定原因对刘慧莹继承上述财产存有异议的人士。
请上述人员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施小姐、陈小姐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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