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张建华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黄素华遗下的下列遗产{1、坐落在广州市从化区景泉大道香岭路19号417房的房屋;2、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东晓南路锦文街6号802房的房屋;3、以黄素华名义在中国工商银行登记的银行账户余额及相应的利息]的继承权公证。
公证申请人张建华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被继承人黄素华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18)粤广海珠第39905号、(2018)粤广海珠第39906号、(2018)粤广海珠第39907号],要求按上述遗嘱继承上述遗产。
公证申请人张建华向我处申报,被继承人黄素华生前针对上述财产只立有上述遗嘱公证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被继承人黄素华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黄素华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张蕊敏公证员
电话:13268311312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