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刘雪珍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刘雪芳成遗下的遗产(广州市海珠区前进路素社五巷5号301房)的房屋的继承权公证。
公证申请人刘雪珍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州市黄埔公证处出具的被继承人刘雪芳成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21)粤广黄埔第7148号],要求按该遗嘱继承上述遗产。
公证申请人刘雪珍向我处申报,被继承人刘雪芳成生前只立有上述遗嘱公证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被继承人刘雪芳成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刘雪芳成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088号中洲交易中心1814、1815室
联系人:李梓豪公证员 苏先生
电话:89300280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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