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范树荣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遗赠人范木有遗下的遗产(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大江直街夏沙巷23号101房)的接受遗赠公证。
公证申请人范树荣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遗赠人范木有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07)穗海证民字第323号],要求按该遗嘱接受上述遗产的遗赠。
公证申请人范树荣向我处申报,遗赠人范木有生前只立有上述公证遗嘱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遗赠人范木有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范木有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088号中洲交易中心1814、1815室
联系人:李梓豪公证员
电话:89300280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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